昨天,最高院出条了一个新认定:“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”。
消息一出,居然罕见的男女双方都不太满意。
男的担心QJ认定和财产被分的问题,女的担心家暴比正常殴打处罚轻。
说实话,我觉得这里面的细则很多都不太清楚。“婚前同居”还和我们颇有渊源,因为这个概念第一次出现是“北大包丽案”。
事情发生于2019年,当年还没有那么完善的网络信息管理经验,导致了谣言掩盖了真相。
当时的案情简单说就是包丽自杀,想要追责她男友。可是她男友年龄不够,同居时未满22岁连事实婚姻都套不上。所以最后想出了一个司法上的新概念“婚前同居”。
就是假定他们两个大学生同居是为了“未来结婚”,所以他们彼此虽然连领结婚证的年龄都没到,但还是可以算没有血缘和婚姻关系的“家庭成员”,套到虐待罪里判刑。
于是,一堆吃性别流量的媒体把舆论给搞起来了,活生生的创造了“PUA”这个词,把男性情感领域的大号拉几个去献祭平息怒火。
包丽事情一出,我们就被污蔑为渣男培训营,三天后就有国外记者采访。一般人受了这么大委屈,必定是大骂一通,一篇两性对立的新闻就出来了。
作为一名中国人,无论如何都不能被境外媒体利用,所以当时再惨我们也没有发声过。
我同学浪迹至今在短视频平台都是404,脸都不能露,现在仍被人称作“PUA教父”,他可有一天说过精神控制的话?
而那些网暴他们的人,那些赚钱的媒体,带货的账号,哪一个不是赚的盆满钵满,哪一个不是正义凛然?
几年后,回旋镖来了,大家看到曲曲和各种捞女,才发现只要涉及到权力争夺,都是PUA,女性对男性,上级对下级,打压更甚。
如果“北大包丽案”属于婚前同居判虐待罪,那“胖猫案”不属于这个范畴么?为什么全身而退了?
这次把婚前同居也认定为家庭成员,很明显,就是更多为女性着想,希望能保护到同居女性的权益,避免精神暴力等家暴行为。
但问题恰恰就出现在这里,越是保护长期关系中女方的权益,那么,男方就越害怕进入长期关系。
我理解女性的一些权益维护主张,但是搞诬告、搞双标、搞不劳而获、搞特权、对男性的不相关行为进行污名化、有罪化,以及通过婚恋关系进行骗钱等,是不对的。
现实情况中,彩礼、买房、生活开销等等,都是需要男方更多去出钱,但是这部分付出,我在新闻中和身边的案例中发现,男方是很难得到保障的。
现在更多的是,女方说分手就分手,说拜拜就拜拜了,男的多年付出就打了水漂。
有不少年轻的兄弟,都不敢结婚了。现在同居也不能去多管对方了,你多说几句,就是精神暴力,得了,还是别同居了。
以至于,现在很多男人不敢跟另一半讲道理,或者说半句不好的。说了,就是在打压,就是PUA。
最后,就是大家发现,既然付出也得不到安全感,那么就别长期关系了。这才是最最最严重的问题。
我们很多条例的制定者,是没有丰富的情感经验的。他们其实不知道,男人是非常现实的,远远比女人现实一万倍。
男人一定要看到有利可图,才会去干一件事。
比如说买房,只有在房价上升期,男人才会结婚买房。而并不是女方一逼,丈母娘一逼,就买房了。现在房价下行了,同样是女方在要求,男的精明的很,不会买的。
彩礼问题就很明显,女的说既然房价下降了,那么你给彩礼吧,而男的一看彩礼没有明确的收益,马上就闹起来了。
男的如果认为长期关系没有收益,是可以做到直接放弃的,我认识太多要么整天玩游戏,要么就一门心思搞短期的兄弟。
现在网络那么发达,信息差很少了,有些软件纸飞机之类的一下,或者跑去东南亚旅游,压抑不住的,就是不吃你那一套。
因此,要提高结婚率、生育率,现在都搞反了。并不是你各种呵护女性,让女的去逼男的就管用,而是一定要保障住男人长期关系的利益。
一看有利可图,男的比谁都积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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