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早上,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维持原判,有期徒刑三年。
其实一大早,我就在关注这事了,因为这件事的舆论堪比胖猫,会对中国未来的婚恋市场产生很大的影响。
不知道前因后果的兄弟,可以看视频。
今天的这个结果,其实不意外。
我知道有些人觉得“不合理”,但女性身体有伤,有拖拽视频,还叫过救命,加上事后报警,就当时过程中的行为,完全符合强奸判罚要素。
至于说什么处女膜完整、房产加名就不报警,这些信息法是不认的。
在前面的文章:订婚后发生关系被告QJ,真的离谱么? 我们就说过,你这么弄违背妇女意志,那肯定是铁证如山。
订婚强奸案之所以引发舆论层面的撕裂,是因为法律和很多兄弟的认知,存在偏差。
因为不管是在胖猫案,还是在这个订婚强奸案中,男方都付出了很多。
胖猫2年给几十万,连麦当劳都舍不得吃。订婚强奸案给彩礼,还要房产加名。
很多兄弟的潜意识认知是:“当我付出了这么多的时候,我是不是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“性”回报和长期稳定伴侣关系的回报?”
但是在法律层面,没有这个道理。
司法机关不考量你之前给女方付出了多少,是不是把钱都上交了女方,是不是天天哄女方,或者当舔狗舔到恨不得天天跪在别人面前。
从司法实操角度来讲,这些都不是考量因素,他们考量的是:女方当时是同意还是不同意,到底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?
也就是说,男性对于这个的潜意识认知,和法律层面的规定,存在一定程度脱节。
大家可以看一下,订婚强奸案审判长的原话。
不是说你给人家付出了,就可以想当然的强行开大,法律里没有这么个事。
作为男人,你一定要清晰明确的知道:在两性关系中,不管你付出多少,都不意味着你获得了可以跟对方的牵手、搂抱、接吻、发生其他身体接触、性关系以及建立长期稳定伴侣关系的权利。
是否可以获得,一切都看对方的心情。
所以,当女生说不的时候,不要去猜,立刻停止。不要觉得她在欲拒还迎,NO就是NO!
在法律层面,关于性同意如何判定、如何界定一直是个难题。
两人发生关系时,同意还是不同意,如何证明?其实很难证明,难道每次都要全程录音、录视频、签同意书做记录?
若进行到一半,反悔不同意了,那算同意还是不同意?
若事前同意,事后反悔,算同意还是不同意?
也难怪网友神评论:终于知道为啥欧美小电影里,OOXX的时候,一直喊“Yes!”、”Fxxk me”。因为能不断确认,这一下是性同意
男性在两性交往中之所以弱势,是因为违背妇女主观意愿这件事实在过于主观了。
女性只需要几个要素证明自己不愿意,就能轻松将男性送进去。
我举另外一个案件当例子,案犯是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,她在酒吧伙同他人,敲诈勒索。
具体的手法很简单,就是她遇到男方,和男方进房间。之后制造伤痕,男方不给钱,就告强奸。
等到她多次犯案终于被抓的时候,警方发现之前已经有一批男性被她送到司法流程里去了。
如果她没有继续犯案,那么之前被她送到监狱的这群人,是不是就一直都是强奸犯了呢?
随着这类案件的对比,你就会发现很多问题其实没办法回答。
订婚强奸案这次闹这么大,实际是把两性关系中男性在法理上的弱势赤裸裸展示了出来。
有兄弟问,如果订婚了,女的和我发生性关系,事后想要追加彩礼,我没有同意,结果她告我强奸,请问我怎么破局?
很多人调侃:恋爱是胖猫案,订婚是大同案,结婚是燕冬萍的笑。
我个人能理解案件最终的判罚结果,甚至觉得判少了,就应该往顶格了判!给广大男性一个警醒,它已经堪比当年的南京彭宇案了(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要扶)。
大家可以看看央视新闻,在评论没有精选之前的留言,争议很大。
最后,我们还是来总结一下:
1、恋爱中沉没成本太高,就容易上头失去理智。
2、不要付高额彩礼,不要上交银行卡,不要转移支付。
3、结婚、恋爱、玩耍这3件事要彻底分开了。结婚对象,绝不能找经济差太多的了。
4、男孩子要有自己的鱼塘,只搞钱是不对的,健身、拍照、社交软件、组局都需要。
5、所有偶像剧、爱情电影都是理想化的,图一乐就行。
6、男人无需生育压力,50岁也一样ok的。当前的经济环境,男人不要轻易加杠杆。
建议大家多看看隔壁测试服的版本,日韩男人的打法。总的来说,这次事件利好渣男,老实人、金钱龟,输的一塌糊涂。